近期实施的登记新规主要涉及个体工商户和婚姻登记方面,以下是这些新规带来的利好介绍: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个转企”更便利: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能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解决了以往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的难题,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一照多址”方便开店:将“一照多址”管理方式纳入条款,个体工商户可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登记数个经营场所,持一张营业执照在多个地址经营,便于开设分店,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从事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还可同时登记实体和网络经营场所,实现线上线下“一照多址”。跨区迁移更简便:完善了跨区迁移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化时,可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需迁入迁出两头跑,有利于延续原有字号积累的商誉和口碑,支持打造“百年老店”。经营权继承有章可循: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提供了制度支撑,保障了其家族经营延续性。退出制度更完善:创设另册管理制度,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另册管理,释放名称字号和监管资源,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活跃度。同时,规范了注销登记条件,防范个体户通过注销登记逃避行政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取消了婚姻登记管辖地的限制,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同时取消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管辖地限制,还取消了婚姻登记时需持有户口本的要求。这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异地生活的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减少了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强化信息化建设: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这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婚姻信息的及时归集和高效利用,让婚姻登记更便捷、高效,也为其他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还强调要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这将有助于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做好法律衔接:在登记程序上落实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等相关规定,使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更符合民事法律制度要求,保障了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