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信托通道、资金池业务迎禁令
信托行业11万亿资产管理业务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清晰红线,通道类业务与资金池业务的传统盈利模式即将终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信托业监管进入精细化阶段。
该办法对资产管理信托从产品定位、销售管理、投资运作等多个维度划定了明确红线,严禁开展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并首次明确向上穿透合格投资者人数。
这意味着信托业长期依赖的“类信贷”模式即将终结,行业被迫走上回归本源的转型之路。
01 监管大背景
此次《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信托行业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的重要一环。
从2018年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统一标准,到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厘清业务边界,再到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托业监管框架一直在不断升级。
现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自2007年发布至今已实施18年,早已不适应信托业发展实践。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三分类新规落地实施,业内对资产管理信托新规出台的期待越来越高。
在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领域均已出台资管新规实施细则后,信托领域的配套细则相对滞后,此次征求意见稿填补了这一空白。
02 业务新定位
《办法》对资产管理信托作出了明确定位: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的基本原则。
这一定位具有三大特征:符合资产管理本质、坚持私募定位、严格投资者标准。
资产管理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对于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办法》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投资者资质和最低投资金额要求。
在信托业“三分类”格局下,信托业正从传统非标融资业务向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并重的业务模式转型。
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规模已达11.39万亿元。
03 关键红线
《办法》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划定了多条关键红线,直指行业乱象。
严禁通道类业务
新规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将管理职责让渡给其他机构或自然人。
不得为自然人、其他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严禁资金池业务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要求信托产品单独核算,信托单位净值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信托财产状况,不得脱离基础资产的实际收益水平和风险因素影响进行分离定价。
投资者集中度限制
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金额,不得高于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50%。单个机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
“主要是控制单一集中度,确保资产管理信托主动管理的属性,防止部分假集合。”法询金融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指出。
穿透识别投资者
新规首次明确要求向上穿透合格投资者人数。
信托产品接受其他信托产品投资(TOT模式),若投资金额占该上层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比例超过25%,需穿透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总数不得超过200人。
这彻底堵住了过去通过TOT规避200人限制的漏洞。
04 投资限制
《办法》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行为设置了严格规范,推动行业从非标融资向标准化投资转型。
组合投资要求
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实收信托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券除外。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信托产品不受该比例限制。
同时,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非标资产限制
信托公司管理的含自然人投资者的全部信托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信托净资产的50%。
新规还要求,信托产品投资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信托公司应当穿透计算投资比例。
05 行业影响
《办法》的出台将对信托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短期阵痛与长期转型机遇并存。
终结“类信贷”模式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新规强力推动信托业从“融资平台转向投资机构”,从“类信贷”思维转向“净值化”管理。
短期来看,行业转型之痛不可避免,但长期有利于整个信托行业健康发展。
非标收缩挑战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指出,新规对非标资产投资进行了严格限制,且当前未设置过渡期条款,可能导致融资类信托占比下降。
对依赖非标业务的信托公司而言,短期业务规模可能承压。
长期以来,信托业务以非标债权为主,投研体系侧重主体信用尽调而非二级市场分析,这与新规鼓励的标品信托、FOF/MOM等业务需求存在明显差距。
能力补位需求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信托公司应尽快提升两大能力:一是搭建覆盖宏观策略、行业研究、资产配置的完整投研体系;二是重构中后台运营,实现每日估值、净值披露等净值化管理功能。
此外,过往信托产品强调预期收益率,投资者形成了“类存款”的心理预期,而新规要求产品净值随市场波动,投资者教育面临挑战。
06 转型方向
在监管划定的清晰边界下,信托公司亟需寻找新的发展路径,回归信托本源。
标品信托成核心战场
喻智认为,新规对银信合作、非标资产投资、TOT类资产均设置系列要求,模糊地带被规范,标品业务公平竞争环境将逐渐形成。
信托公司可依托制度灵活性打造差异化优势,开发“家族信托+资产配置”、“保险资金委托”等特色产品。
服务信托成为增长极
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资产服务信托等业务不依赖资本消耗,且能沉淀高净值客户资源,符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定位。
这些业务有望成为中小信托公司的突围方向。
资产证券化潜力巨大
得益于破产隔离功能,信托在REITs、ABN、供应链ABS等业务中具备天然优势。
这一领域同样大有潜力可挖。
曾刚认为,从长期来看,只有真正转型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行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信托公司可开发“家族信托+资产配置”“保险资金委托”等特色产品,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形成差异化竞争。
转型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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