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试点扩至全国,三年度机遇开启
全国范围的养老理财市场正式启航,十年期产品与个性化账户服务将重塑我们的退休生活图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为三年。
这一政策标志着养老理财产品从区域性试点进入全国推广阶段,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保持一致。
试点机构同时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单家公司的试点额度也提高至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
01 试点扩大:全国范围与机构扩容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历程自2021年9月启动,最初仅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试验。
2022年3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等十座城市。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并在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也迎来了同步扩围的机会窗口。
此次《通知》不仅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还大幅扩大了试点机构的范围。
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的理财公司均可参与试点。
试点额度同步提升,从以往的严格限制调整为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还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02 产品创新:长期限与个性化设计
与普通理财产品相比,养老理财最显著的特点是长期性和稳定性。
《通知》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还将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
养老理财产品在设计上也更加注重灵活性,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养老理财账户服务将成为另一大亮点,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载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
03 普惠与服务:优惠费率与增值服务
普惠性是养老理财产品的另一显著特征。
《通知》明确支持养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对养老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费和托管费等实施一定费率优惠。
在流动性方面,监管将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的流动性需求。
投资者还有望获得更多个性化、综合化的金融增值服务。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将养老理财产品收益领取与健康、养老照护等养老场景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04 资金投向:支持实体经济与养老产业
养老理财资金将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相关的领域。
《通知》提出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
同时,养老理财资金将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在投资方式上,支持理财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
为提升专业投资能力,监管还支持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持牌资管机构在专户管理、运营托管、交易执行等方面依法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05 风险防控:长期考核与信息披露
在扩大试点的同时,监管格外重视风险防控。
理财公司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长期考核机制是重要创新,理财公司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
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发养老理财产品时应当将产品业绩展示与基础资产表现相挂钩,客观反映基础资产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向投资者提示产品在不同风险条件下的收益结果可能性,引导投资者建立合理预期。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强调除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外,理财公司发行的其他理财产品不得在产品名称或者销售文件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误导的字样。
养老理财产品全国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更多民众可以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外,以更灵活的方式进行养老投资。
随着试点开展,我们将看到更多十年期以上的长期限产品出现,帮助投资者进行跨周期资产配置。
而养老理财账户的设立,不仅记录资产变动,更将帮助我们规划整个养老生命周期的资金储备。
当养老理财与健康照护等服务深度融合,金融产品将不再是冷冰冰的数字,而成为有温度的养老保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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