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其通过构建“稳租金、保权益、强监管”的制度框架,为破解租房难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如下:保障租赁住房质量安全:《条例》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健康。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明确押金相关规定: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且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加强房源信息管理:《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以减少虚假房源对市场的干扰。 规范租赁企业经营: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防止“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引发的爆雷风险。强化租赁双方权益保障 保障承租人居住稳定性:《条例》明确出租人需经承租人同意或依法可进入出租房屋,强化了承租人对租赁空间的控制权,减少“被打扰”的纠纷,提升租客的居住安全感。 保障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条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承租人可凭备案合同享受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 保障出租人合法权益:《条例》提出承租人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等,保护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正常使用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建立租金监测机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引导租金合理定价,稳定租赁市场。 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将市场主体细分为个人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四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地方政府建立对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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