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该政策旨在打通一二手房市场联动链条,为市民“卖旧房、买新房”搭建平台,实现“改善居住”和“民生保障”的双赢。具体内容如下:实施主体:采取“2+10”的收购实施主体模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确定2家市级实施主体,由各区(市)政府分别确定1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鼓励社会化企业广泛参与,实现“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房源要求: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评估定价:由实施主体委托3家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独立评估,并以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收购价格。若换房人对价格有异议,可终止收购流程。资金支持:收购旧房的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对于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房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市)给予收购贷款连续5年、每年2%的贴息补助。操作流程: 新房认购:换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出具《以旧换新承诺书》。 房源申报:登录青岛市住建局官网“以旧换新”模块,上传旧房信息及新房认购材料。 收购洽谈:实施主体委托3家机构评估旧房,取中间值确定收购价格,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新房购置:《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实施主体、换房人、开发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新房购房款支付方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手续。 二手住房转移登记:申请旧房贷款,完成过户及抵押登记。 资金支付:旧房首付款及贷款存入三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新房房款。 新房登记: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产权登记。 特殊情况处理:若新房交易失败,旧房过户终止,资金原路返还。
|
|